台湾经济曾风光一时,位居亚洲四小龍之首。如今,却是台勞四出、低薪度日、民无藏富、国力大衰,已到非除弊不可之时。台湾陪审团协会副理事长张静律师表示,不除弊不足以兴利、不兴利不足以厚生、不厚生不足以富国;所谓厚生,亦即丰衣足食。一切都要从除弊开始,他并指出:“除弊之道无他,正纲纪、简政事、轻税赋三支箭。”正纲纪张静表示,公务员的操守是整个纲纪的核心,公务员操守不好、贪污腐败,-一定不会“亲民”。纲纪的范围是以国家的法纪为界,所以违法滥权就是目无法纪、就是有违纲纪。张静并以太极门冤案为例,道出现今的-是一个“纲纪颓废”的-!他指出,太极门冤案经监察院调查,确定犯有八项重大违法的侯宽仁检察官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然而,这位毫无专业道德、违法滥权的检察官,不但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反而在去(2018)年高升法务部廉政署副署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判长林秋华,自承对太极门有利之证据,因为年纪大,看后即忘,其与庄金昌、劉锡贤法官合议的判决,对“证据法则”认知的荒腔走板、濫权执法。此三位法官却未受任何惩处,反而“就地合法”全成为税务专业法官。另外,也未看到财税机关坦承错误,自己主动撤销违法的税单。以上种种,足证台湾司法及税务之弊大。司法是国家的最后一道正义防线!张静认为“正纲纪”之道首要修正法官法,法官及检察官评鉴委员会组成,应增加外部非法律人委员,减少司法官员人數,才可避免官官相护。至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采用陪审制,亦可大幅减少法官违法判决及检察官濫权起诉或上诉,恐龍法官即难再为非作歹。从法官法的制定迄今,可以看到司法的淘汰功能与司法的纲纪完全荡然无存!反而成为不良法官、检察官的护身符。张静主张废除国家赔偿法第13 条,让国家在赔偿人民后,得以向违法濫权之法官、检察官求偿。而不肖法官、检察官依法被革职后,应不得再转任律师,以免与在职法官、检察官沆瀣一气。另外,也需废除无法源依据的税务奖励金,因为奖励金制度会是税吏贪污的一个诱因。简政事“简政事可分二者,一是简化行政及司法的救济程序,二是简化行政及司法的组织体系。”并希望大家要有“大人民、小-的观念,因为主权在民,人民才是最大。”张静提出五个主张:一、废除税捐复查制度,或改采任意制,人民愿意申请复查,便去申请复查,不申请复查你就打官司。二、废除诉愿制度,人民直接以税捐稽征机关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三、废除缴交税额半数或供担保制度之后下一阶段的诉愿制度,更应废除,人民诉愿时应缴纳半數税额或供担保的制度一并废除。四、行政法院应打掉重练,让税务争讼案件,全部回到地方及高等法院的行政庭及最高法院。五、废除另为适法的处分,由事实审法院自为判决。因为另为适法的处分,除税务案件外,也让很多行政案件,永远来来回回、徘徊而没有定案。张静以税务争讼案件为例指出,几乎高达百分之九十四驳回比例,行政法院成了维护官权的堡壘,赋税人权成了空谈,而完全失去人民对司法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