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专挪用客户资金或冒名贷案件频传,为改善此状况,金管会发函要求银行公会订定防范措施,从人事管理、内控牵制原则及稽核制度等面向,采取十项防弊措施,如严禁代客保管、擅自交易、取得客户密码,以及私下资金往来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金管会统计,2012年至今的裁罚案件中,涉及银行行员或理专挪用客户资金而被裁罚的银行,合计有22家,高达近6成银行,都曾发生这类舞弊状况。金管会表示,经公会参酌各银行所提实务作法后,研议防范理专挪用客户款项规范,将从人事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牵制原则、内部稽核制度等3大面向,祭出合计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研议招募员工时采行尽职调查程序;第二、明定员工应秉持诚信原则招揽及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客保管、擅自交易、不当招揽等;第三、研议建置妥适有效的理专轮调制度,以及在理专休假期间执行内部查核机制。第四、要求银行研议如何透过事前宣导,例如于财富管理人员业务行为准则中,明文禁止、严禁理专代客办理临柜作业、事中控管,像是透过第3人的电话照会确认机制、行员外出收件控管及事后查核,例如不定期抽查理专人员抽屉、建立风险态样监控名单,提供分行主管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客户等机制防弊。第五、避免理财专员不当取得客户网银密码代客户从事交易,也要求银行研议透过定期产出“IP地址警示检核报表”,供营业单位检核理专是否与客户共用同一行动装置,进行网银交易的相关机制、不定期向客户寄发交易函证,提供客户确认投资明细及余额,以及建置网络银行交易的电子邮件回传确认机制等。第六、避免理专与客户私下资金往来,要求银行研议建立账户监控机制、利用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筛选可疑交易以及设置异常举报机制等;第七、避免理专销售非本行商品,银行须研议规范理专不得推介及销售非属本行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予客户,并透过分行主管确认客户的交易产品内容。第八、防堵理财专员自行制作对账单等文件,要求银行研议建立资安查核机制,确认理专抽屉或电脑是否有类似自制对账单文件、禁止理专代客户收受及领取客户的对账单;第九、强化查核筛选原则及频率,例如研议将财管业务内控缺失偏多单位、业务或交易量异常大幅增加的分行或有异常交易的理专,纳为专案查核项目等;第十、研议查核重点事项,如理专休假的查核机制,以及员工是否有空白留单、自制对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