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都市更新的开发过程中,所有权人受都市更新条例保障,依据“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规定,更新改建后可享最高1.5倍法定容积奖励,或原建筑基地0.3倍的法定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在都更过程中,还可享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捐减免优惠。过去,都市更新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限仅2年,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减征,仅以权利变换实施为之。经中央修法后,主管机关得同意延长房屋税减征10年,而且针对过去未纳入税赋减免项目对象,新增协议合建,也可申请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减征40%。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后房屋价值提升,所有权人因参与都更税基提高、增加经济负担,导致参与意愿不高。台北市府于修法期间多次向内政部提出修法建议,内政部于108年1月30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扩大税赋减免范围与期限,以提高民众参与都市更新意愿。台北市都发局长黄景茂表示,都市更新条例自87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历经9次修正,台北市率全国之先实施调降都更税,并追朔自108年1月30日起适用,可望提高民众参与都市更新意愿,并鼓励实施者朝向整合全体同意,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经中央修法后,授权主管机关视地区发展趋势及财政状况,同意民众办理减征,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10年,以及协议合建办理产权移转时,可减征土地增值税及契税40%。若以士林区钢筋混凝土造之14层建物,以40坪按自住用税率1.2%估算,预计12年可减免房屋税约12万元。黄景茂提醒,民众可至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房地税额e化查询平台”试算房屋税额,并且于取得更新后建筑物时,由实施者检附申请函、更新单元更新后税捐减免土地清册、更新单元更新后税捐减免建物清册等资料,向税捐稽征处申请办理房屋税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