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记者李雅雯摄)
劳动部规划每月经常性薪资达15万元的监督管理人员可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一(俗称:责任制),该提案拟适用于各行各业。此薪资设定和劳动部在1月所发出的预告内容“20万”大不同,薪资门槛条件骤降25%;该提案已送劳动部法规委员会待审。
根据了解,20万元监督管理人员纳为责任制适用对象是欧洲商会所抛出提案,劳动部当时初估影响人数约为1.33万人;12万到15万元则为美国商会向-游说的建议薪资门槛。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指出,以每月经常性薪资15万元为薪资门槛,初估影响人数为3.8万人,由于该案在预告期间收到很多各界意见,除了美国商会外,中小企业也建议薪资门槛20万元应该要调降;另加上劳退提拨分级上限为15万元,较好勾稽追踪劳工资料,所以采纳意见调降薪资门槛,设定为15万元。
谢倩蒨强调,符合该提案可纳为责任制的人必须有2个条件,除了每月经常性薪资达15万元,还需符合劳基法施行细则中界定的监督管理人员;倘若指定为责任制适用对象,劳资双方可另行约定工作条件,且向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完成核备,后续会考虑加设工时指引等方式协助劳资双方拟定工作约定。
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监督管理人员定义为:“指受雇主雇用,负责事业的经营及管理工作,并对一般劳工的受雇、解雇或劳动条件具有决定权力的主管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