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4项子法,新增5项容积奖励项目,光是中央便合计有13项容积奖励项目、逾130%的容奖可供挑选申请,而且采取“只要符合就一定要给容奖”的达标制度。(记者徐义平摄)
内政部通过都更条例修正案4子法
中央容奖达13项、逾130%
内政部部务会议昨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四项子法,其中又以容积奖励办法最受到各界关注。为鼓励民间积极参与都更,此次新增五项容积奖励项目,光是中央-合计就有十三项容积奖励项目、逾一三○%的容奖可供挑选申请,且采取只要符合就一定要给容奖的“达标制度”,民众未来在整合阶段就可试算出自己初步可分回多少坪数的房屋。
整合阶段 就可算出分回坪数
昨通过的子法中,包括新修正都更奖励项目与额度,新增“结构堪虑建筑物”、“智慧建筑”、“耐震设计”、“无障碍环境设计”及“协议合建”五项;前三项各自最高奖励额度为十%、后两项最高为五%,若加计既有的八项,合计超过一三○%的容奖项目供实施者挑选。
营建署都更组长王武聪补充,目前都更案能给予的最高容积奖励为法定容积的一.五倍,也就是奖励值的天花板为五成,除中央固定可申请的十三项容奖项目,地方-也可自订符合容奖项目,像是透过捐赠地方的都市更新基金、都市设计规划取得地方设定容积奖励等,但申请地方的容奖天花板为两成,其余三成必须依照中央容奖项目执行;当然也可五成都是申请中央的容奖项目。
除新增中央的容奖项目外,还明确容奖给予办法,采取只要符合规定就给予一定额度容奖的达标制度,一改过往由都更委员会的审议制;此举是为降低审议过程的不确定性。其余通过的三项子法,主要是强化资讯公开及民众参与的目的。
王武聪说,“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于今年一月三十日公布施行,有十二项子法得进一步修订通过,此次通过子法包括“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都市更新条例施行细则”、“都市更新团体设立管理及解散办法”修正草案及订定“各级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设置办法”四项;其余八项子法中,已完成废止一项,其余七项也会加速处理,陆续进行草案预告、法规审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