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路透)
正值中美进行第10轮贸易磋商之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宣布,将针对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开放,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放宽多项市场准入门槛与营业项目。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官媒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银保监会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12点新措施如下:第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第2,取消外国银行来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中国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第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第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第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第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第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第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第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第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第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第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郭树清表示,透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