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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由国泰人寿继续承保。因主办全台学保招标的台中市-,招标作业来不及,国教署通知去年得标的国寿,依去年“原契约条款保障及保费”再延长一年,每名学生保费维持525元。而这也是国寿连续第三度承保学生团体保险。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106学年度学生平安保险一共流标6次,直到学保到期前6天要开天窗之际,才由金管会出面协调国泰人寿,承保为期一年、全台300万名幼儿园到高中职学生的平安保险。
去年学保招标则有国泰、台湾及中寿等三家寿险公司参与,国泰人寿出价低于底价,一举得标,创下近年学保首度招标即标出,不过几次学保招标不顺,也促成教育部修法,109学年度的学保将由中央设保险专户管理、由-负担盈亏,届时保险公司只标学保的行政作业。
国泰人寿团体保险部协理曾繁荣表示,因今年招标作业来不及,且去年契约约定,在未调涨保险费金额条件下,依照原条款可续一年,因此国寿将连续第三度承保学保,替学生及幼儿提供保障。
曾繁荣也说,107学年度学保有一项新规定,即“住院医疗保险金及伤害门诊保险金”医疗费用,达500元以上者全额给付,未达500元不给付,但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部分由教育部补助,但106学年度500元以上的赔付会扣掉500元后给付,107年不扣要全赔,低于500元者则是106学年度、107学年度都不赔付。
国寿指出,也因为107学年度新规定,因此107年给付金额提高满多,但保费108学年度仍维持525元没调,若以学生保险保费-负担1/3、学生负担2/3,今年学生负担约350元,跟去年一样。
至于最近二年学保与过去保障的差异,一是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保障范围限意外事故且保费需全额自负,二是“住院医疗保险金及伤害门诊保险金”医疗费用,达500元以上者全额给付,未达500元不给付。但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未达500元部分赔付,仍由教育部编预算补助,并由国寿代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