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司独董行使职权,金管会要求所有上市柜,今年必须完成投保“董监责任险”。图为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记者王孟伦摄)
为健全公司治理,强化上市柜公司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金管会今天表示,已经要求上市柜公司必须在今年完成“董监责任险”之投保,以降低董监事的压力,另外,亦要求资本额1百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及金控与银行,必须设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协助董监事职权行使。
立法院财委会今天邀请金管会针对“强化公司治理,提升独立董事职能”作专案报告。
所谓“董监责任险”,指董监事若因执行公司业务而被第三人提告索赔时,保险公司就会启动理赔及支付董监事相关成本费用;若董监事是因为诈欺或不法犯罪行为,就不在理赔范围。
金管会官员指出,自从兆丰案及乐陞案发生后,董事或独董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外界也高度监督;因此,上市柜公司若投保“董监责任险”,可减缓董监事的压力,这不仅是一种保障,也有助于强化公司治理。
首先,在强化上市柜公司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金管会表示,为有利于上市柜公司吸引优秀人才,且董监事责任保险于一定程度可保障投资人权益,金管会已经请证交所及柜买中心修订相关规章,要求自去(2018)年起,IPO初次申请股票上市柜应投保“董监责任险”,自今(2019)年起所有上市柜公司均应投保“董监责任险”。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去年底,上市柜公司投保“董监责任险”比重约81%,也就是说,还有19%尚未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