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洗钱防制政策,公司法新增第22条之1大股东申报制度,已有将近59万家公司完成申报,但仍有10万家公司未申报,经济部将在4月底寄出第2次通知,并提醒暂停营业公司也应申报。图为经济部。(资料照,记者黄佩君摄)
配合洗钱防制政策,公司法新增第22条之1大股东申报制度,已有将近59万家公司完成申报,但仍有10万家公司未申报,经济部将在4月底寄出第2次通知,并提醒暂停营业公司也应申报,如欲结束营业应办理解散登记。
经济部提供驻点服务,由专人现场协助上网申报。(商业司提供)
商业司表示,依据去年1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2条之1规定:公司必须上网申报“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资额)超过10%股东”的相关资讯;首次申报期间为107年11月1日到108年1月31日。由于新制申报便捷简易,且无须规费,因此目前将近59万家公司已完成首次申报,占全部85%。
经济部已于2月底针对未申报公司寄出第1次通知,另将于4月底针对10万家仍未申报的公司进行第2次通知。经济部提醒,停业中但未办理解散或废止登记的公司,仍要申报,而若公司无意继续经营,可至所辖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
由于公司法第22条之1订有处罚规定,未申报公司应尽速上网申报,以免公司代表人将遭处5万元至500万元罚锾。
申报如有疑问,经济部提供以下协助:
1.网络:前往“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台”首页(网址:https://ctp.tdcc.com.tw),观看教学影片或操作简报,依步骤完成申报;
2.电话:可拨打412-1166客服专线,或02-23963866与02-23963867经济部商业司专线,或02-23212200经济部总机,由专人引导线上申报;
3.驻点服务:服务时间及地点如图,由专人现场协助上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