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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今3读通过 厂商行贿 罚金翻倍且最高停权3年

发布时间:2024-11-18 爽报 YesDaily.COM 203

耗时3年,《-采购法》总算今日在立院三读通过,工程会指出,本次修法主轴放在改善采购作业程序、加重行贿行为处罚以及增订“重大违约”不良厂商的加重停权机制。图为民进党立委吴思瑶登记发言。(记者廖振辉摄)

耗时3年,《-采购法》总算今日在立院三读通过,工程会指出,本次修法主轴放在改善采购作业程序、加重行贿行为处罚以及增订“重大违约”不良厂商的加重停权机制。

工程会主委吴泽成指出,本次《-采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计修正18条,增订3条,总计增修21条。

其中改善采购作业程序部分,针对2亿元的巨额工程采购,应成立“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对于国安采购限制条件,授权主管机关对于本国与外国厂商资格订定限制条件。

再来则是修正押标金与保证金规定,明定劳务采购以免收押标金为原则,其余采购增订不发还押标金情形,增订“对采购有关人员行求、期约或交付不正利益的厂商以不发还或追缴押标金为原则,并明订追缴押标金的请求权时效为5年。并修正厂商行贿的加重处罚,得自契约价金扣除之不正利益,由1倍提高为2倍,而且最高可停权3年。

最后修法重点为修正违规厂商停权制度,增订“情节重大”要件,使更符合比例原则,其中属重大违约情形的厂商,采累计加重停权期间:第1次被刊登公报,停权3个月;第2次被刊登公报,停权半年;第3次被刊登公报,停权1年。

吴泽成主任委员指出,工程会将督促各机关落实修法理念,以提升采购效率、功能及品质,建构良善的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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