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订今年6月17日召开股东常会,股东认为现有经营团队不仅创下亏损332亿多元的历史纪录,华映、绿能两家子公司下市,对大陆的华映科技19项承诺严重损害大同华映股东权益,还有违规背书保证、财报未充分揭露等诸多问题,陆续提出5大提案改革除弊! 大同公司近几年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被质疑有许多“球员兼裁判”的争议,包括106年将股东欣同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全数剔除,去年也删除股东提案,股东明明是提案“解任林郭文艳董事”,公司竟曲解是以“解任董事”为名行“解任董事长”之实,还以“提案超过一项”、“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的理由不列入股东会讨论。有鉴于此,大同股东为防止大同公司以各种技术阻挠,已经将提案资料寄送金管会、证期局、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希望主管机关发挥监督功能,督促大同董事会依法将这些提案列入6月17日的股东常会讨论,并交付全体股东表决。 依据证交所重大资讯网站公告本次大同股东会,股东罗得投资公司代表人王雅麟提案本届董事会经营成效不彰,严重损及公司和股东权益,显有提前全面改选之必要,提案“提前全面改选全体董事,于本次股东常会后60日内召开股东临时会,选举新任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 另名股东郑佳佳提案指大同独董苏鹏飞、吴启铭、刘宗德于104年至107年在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轻率决议为华映背书保证30亿元,华映声请重整,致大同提供的20亿元存单遭债权银行行使质权,公司蒙受超过19亿元损失,提案选任董事陈守煌代表公司向3名独董追诉求偿。 针对大同财报未揭露华映科技19项承诺、处分越南资产的公告、背保作业程序订定违法,屡遭主管机关裁罚,三雅投资代表人王雅峰、欣同投资代表人林宏信和新大同投顾负责人杨荣光等股东分别认为独董刘宗德、苏鹏飞和吴启铭显已丧失监督功能,因此提案解任3人。 这次大同股东会提案股东强调,他们提案内容、格式、时间,都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提案股东林宏信指出,金管会强调公司治理,就不应该坐视大同公司今年股东会再剥夺股东提案权利!(新闻来源:工商时报─方歆婷/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