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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制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不少纳税义务人对新、旧制规定课税易混淆,财政部公布修正处罚标准,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后,应该申报而未申报,若是“首次”申报错误,罚锾拟减半,此案预告期60天,经行政院核定后实施,新罚则最快预计7月上路。
财政部指出,房地合一新制法定申报期限较短,许多纳税义务人因一时疏忽,或不熟悉相关规定,导致未依限办理申报,遭稽征机关查获处罚的情形。根据所得税法108条规定,民众买卖房屋未依限办理结算申报,将处罚3000元至3万元罚锾。
财政部修正《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3条之2,草案指出,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就已自动补报其漏税情形,并已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其次,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的房屋、土地,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16年以后继承,且符合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的自住房屋、土地规定,于交易日隔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其有应纳税额并已补缴及加计利息者,也免予处罚。
另外,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后,“首次”因申报错误遭裁罚者,则应处罚锾减轻1/2。
财政部官员表示,草案预告期为60天,经行政院核可后实施,最快7月上路,若期间产生申报错误案件,会尽量让民众适用新法,未来新法上路后,适用罚锾减半,也就是说,罚则最低可以降低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