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为世界公民日,基于天赋人权,国际人权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皆明文,国家有义务保障人人享有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权利,以及言论、信仰、免于恐惧与匮乏的自由。台湾近年经济不振、民生凋蔽,公民人权是否已被侵蚀?3月30日世界公民日国际论坛于台大举办,邀请律师、专家等,以实际案例就现今行政、司法、立法探讨台湾公民权利与改革之道。一、行政法院法官也怕违法,所以不敢自为判决北社理事陈逸南表示,太极门23年的冤税案,问题出在无中生有,而行政法院法官却认为他可以不尊重刑事最高法院判决,不像国外最高法院只有一个,判决下来刑事、民事、行政全部都一致,但台湾不是法治,是最可怕的人治司法,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为何不敢自为判决?因为怕违反纳保法订定的要贯彻正当法律程序。陈逸南强调,太极门案已查得很清楚,7,401份证据调查皆认赠与,没有课税问题,按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自为撤销就好了,呼吁国税局要法税真改革,良心救台湾,国税局要把良心与开税单的证据拿出来,若拿不出来,就要追究税单是谁开的?第一次开税单的人,当初以何根据开单,不然税单本身就有问题,期间耗费的成本社会资源、人力资源,对人民来说都是很大的伤害。陈逸南提醒,要做自由民主法治的人权国家及有尊严的国家主人,两件事很重要,一、选好立委,选到不好的,该修的法不修,像“申请诉愿要先缴一半,才能免除被强制执行”很不合理,应该快点修掉;二、公务员、法官都要有训练学院,让公务人员的品质都提升。二、国税局职权调查有极限,应做出判断,而非不断拖延时间王健安律师以税捐救济实务角度探讨,怎么解决太极门案能有完整结局。他表示纳保法虽不完善,但实施后,因最高行政法院改变了,带动行政法院进步,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开始以高比例的“职权调查不尽完善”的理由发回高等行政法院,而高等行政法院也因频繁被发回,非常认真做职权调查而有进步,但这本来应该是国税局要做的事,不该到法院来做,其实很浪费时间。王健安表示,从太极门案来看,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销、最高行政法院也确定了,但国税局还是要继续调查课税,若法院只撤掉复查决定,原处分永远可以重核复查决定的话,问题永远解决不了,所以必须要在行政程序上要求行政机关,“须在法院撤销后的期限内做成决定,否则就是违法”,才能解决问题。王健安再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422号判决,发回的意旨写到,国税局并没详加调查过太极门在做什么,就认定一定有收学费,这叫前提不成立,没证明有收学费,如何认定收多少?且职权调查有极限,纳保法第14条虽规范若调查不出或调查所需费用甚钜,可用推计课税,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该问题根本没确立,就不该讨论。王律师认为复查是有2个月的期限,而法律并未规定复查延长或逾期会发生什么后果,所以超过2个月就算瑕疵,国税局长期怠于职务的瑕疵,这就是国税局职权调查的极限,而非不断拖延大家的时间。三、课税不是凭感觉 是要依法律与证据浩信法律事务所总监陈祖祥律师认为,台湾因为有法税改革联盟志工的努力,让税灾户能敢站出来,真的很了不起。另外,他也谈到课税与行政诉讼有三不原则,不能以打击犯罪的美名而“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计代价”来发现真实;课税同样具有痛苦性,国家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正当程序,不可因国家财政需要而逾越这三不原则来对纳税义务人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