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季将登场,会计师提醒,今年股利所得申报,有3大注意事项。(资料照)
报税季将登场,去年所得税法修正后,废除实施近20年的“两税合一制度”,以往营利事业所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透过“盈余分配”一并分配给股东计入所得总额并抵税的机制也将不存在,让纳税人在合并、分开计税“二择一”。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协理王瑞鸿提醒,今年股利所得申报,有3大注意事项。
首先,今年纳税义务人可自行选择“28%分开计税”或“维持计入所得总额”合并计税,但按股利8.5%计算,可抵减税额,不过一申报户以8万元为限两种方案报税。王瑞鸿表示,以往股利所得大户获配股利,应计入综合所得总额适用最高累进税率者,修法后可选择适用28%分开计税,能获得较大节税效益。
至于股市“菜篮族”方面,采用合并计税的方案跟过往两税合一的制度相似,但在过去“两税合一”制度下,股东获配的“可扣抵税额”需计入所得总额课税,今年报税合并计税,直接就获配股利数额计算可抵减税额,计算上仍有所差异,股市菜篮族也有可能是受益族群。
其次,王瑞鸿指出,股利所得计税方案不同,会影响捐赠限额,今年起若股利所得选择采用分开计税者,由于股利所得不计入所得总额,因此可能会影响到捐赠限额的计算,进而让捐赠的节税打折。
最后,王瑞鸿提醒,独资、合伙及小规模营业人资本主的营利所得,不适用合并计税及分开计税规定,修法后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营利所得仅限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后年度盈余所分配的股利或盈余,才可选择适用28%分开计税或合并计税,但得按股利所得的8.5%计算抵减税额,至于独资、合伙之资本主其归课之营利所得仍然须计入所得总额课税,且不得计算抵减税额,仅汇整各营利所得之课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