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记者李雅雯摄)
派遣劳工保障入劳基法,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过去在讨论劳动派遣专法过程中,有分歧也有共识,有共识部分先上路,就以增订入法方式处理,立委提案“派遣公司不可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派遣劳工遭积欠工资时,可向要派单位请求先给付”两条文,将能改变台湾劳动派遣市场现况。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条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可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在派遣劳工遭积欠工资时,可向要派单位请求先给付,修正草案待完成三读后上路实施。
王厚伟指出,台湾的派遣公司为人诟病处在良莠不齐,有些小型派遣公司是“一案派遣公司”,一旦案子结束就和派遣劳工结束劳雇关系;这两条修正条文通过上路的话,一案派遣公司因为需担负资遣费等,可能干脆就考虑不做了;要派公司需共同担负工资积欠责任,责任加重对要派公司会形成压力,这将促使要派公司慎选合作的派遣公司,避免共同承担积欠工资的风险,这些改变将能让不良的派遣公司收摊。
根据劳动部去年派遣公司抽查资料,100家派遣公司有2%违规和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
王厚伟指出,派遣专法有歧见部分在事业单位可用派遣人员上限比率3%,以及负面表列哪些行业别不能进用派遣人力;事业单位对于设上限不满意,认为人力使用僵化,30人以下事业单位根本用不了派遣人力,也是急得跳脚,劳团则认为派遣人力应该要归零,劳资意见没有共识,另外表列哪些行业可以或不可以用派遣人力,将会标签化、刻板化部分行业,实为不妥。
劳动部长许铭春说,派遣专法有分歧意见,尚待凝聚共识,部会单位抛出一个不可行或不被理解的草案,这才是不负责任;为了保障派遣劳工的权益,有共识的部分将先执行入法,下个会期将会送修正条文入立法院。
社福卫环委员会召委刘建国指出,劳动部研究派遣立法至少10年,依然无法推动订立专法;劳基法修法将派遣劳工保障入法,绝非鼓励派遣型态,而是欲借由修法保障现行的派遣劳工,尤其是工资收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