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记者李雅雯摄)
派遣劳工保障入劳基法,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条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可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在派遣劳工遭积欠工资时,可向要派单位请求先给付,修正草案待完成三读后上路实施。
立委刘建国等人提案增订劳基法条文,明列派遣公司积欠派遣劳工的工资时,要派单位需负起责任;要派单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偿或由应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中扣除。该案获得委员会中的委员支持,初审通过送出委员会。
立委赵天麟等人提案在劳基法中订定“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订定的劳动契约,应为不定期契约”,亦即遏止派遣劳工和派遣单位签订定期契约的状况发生,在不定期契约情况下,派遣公司若要派遣劳工走人,须符合相关条件且发给资遣费。
劳动部长许铭春认为,派遣公司和派遣劳工订定不定期劳动契约入法,劳动部对于该提案支持;另外,要派公司在派遣劳工的工资遭到积欠时,也须担负起补充责任,这将能让要派公司谨慎地去选择派遣公司,逐渐淘汰劣质的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