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8)日的地震仍让人心有余悸,居住安全也成为重要议题。目前台北市公告列管“须拆除重建”的海砂屋,计有49件(2365户),其中42件已逾公告后2年内停止使用之期限,建管处针对无正当理由仍持续使用之建筑物,总共515户,均依法裁罚所有权人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藉以督促社区住户早日整合重建意愿,尽速拆除重建。建管处处长张明森表示,市府为积极协助海砂屋拆除重建,凡经公告列管须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除了减免房屋税外,申请拆除重建得依原建蔽率、原容积率(或原总楼地板面积)重建,并放宽原容积率或原总楼地板面积30%。张明森也说,房屋拆除后,会再补助每户新台币20万元。不过,“须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必须在公告后2年内停止使用﹅3年内自行拆除,倘无正当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即处建筑物所有权人新台币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而且供营业使用或对外出租者,经连续裁罚3次后,即依行政执行法裁处10万元怠金并执行断水断电,藉以督促履行停止使用之义务。目前经统计,台北市有40件海砂屋完成拆除﹅5件业已补强完解除列管,建管处表示,针对海砂屋之善后处理机制,已经有相关的奖励与督促措施,但建筑物拆除重建,因涉属私权,仍需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依民法合意为之。如果屋况经专业公会判定符合建筑法第81条“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要件,就会执行强制拆除,建管处与更新处后续仍将持续辅导海砂屋社区住户尽速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