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预告“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5大业务。(图/NOWnews资料照) 金管会今(18)日预告“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5大业务,包括可用电子支付账户到超商缴水电费、税费及交通罚款,实体店面交易免指示及确认金额门槛也从单笔1万元提高至5万元,每月最高20万元,电子支付机构也可发行实体储值卡,亦可与商家合作,利用简讯、语音或社群讯息提供出货进度或相关讯息,金管会希望能在6月底前上路。金管会表示,为因应电子支付机构推动业务需求,提升电子支付机构服务的完整性及使用者储值电子支付账户方便性,强化电子支付机构收款使用者的风险控管,修正“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共计11条、新增2条,其中开放电子支付机构提供使用者间讯息传递服务,电子支付机构可透过移动电话手机简讯或语音、社群讯息等方式为使用者间传递讯息,这项业务申请程序,采取开办后备查方式。同时,电子支付机构也可发行电子支付账户专用储值卡,每张储值卡上限5000元,单次购买储值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而且不得以信用卡购买。金管会亦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可支付由金融机构、便利商店业及超级市场业受各级-委托代征收规费、税捐及受公用事业委托代收服务费、大众运输业票价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至于手续费,则由各电支业者跟超市、超商谈。同时,考量实务上电子支付账户使用者垫款的需求,增订电子支付机构得对于发展大众运输条例所称大众运输事业或停车场业的使用者单次垫款规定。金管会也修正支付指示应记载事项,并放宽得不适用支付指示及再确认的交易金额门槛规定,由现行单笔1万元,每月累计交易金额3万元,提高至每笔5万元,每日10万元,每月20万元。另强化收款使用者的通报及审查机制,建立电子支付机构与收款使用者往来情形数据库,以强化电子支付机构对收款使用者之审查机制,并订明对收款使用者调查及评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