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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计划救济有门无路:民众权益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4-11-17 爽报 YesDaily.COM 221

今日(4月18日)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排审“行政诉讼法都市计划审查程序专章”,将针对影响民众居住生活及土地使用甚钜的都市计划,设计一套全新的救济程序。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反迫迁连线、环境法律人协会、环境权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召开记者会,呼吁“都计诉讼,开门铺路”,都计诉讼不应有门无路,法案应优先保障人民权利。

主持人余宜家(台湾人权促进会居住权专员)指出,近年频传的开发与迫迁争议,诸如区段征收、市地重划,皆肇因于失序不当的都市计划。司法院因应释字742号提出的草案虽以预防性救济为精神,然而救济之门过窄,相关保障也有所不足。民众花费时间金钱走一遭法院,若最后还是回到原点,恐怕只会加深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

政大地政学系戴秀雄助理教授认为,救济之门是宽是窄,重点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得以提告?都市计划作为引导管制空间使用的法规,-有周延考量并衡量各种利益的义务。目前院版草案限制须是“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损害才能救济,将使诸如日照权、噪音、交通壅塞等都市计划原应衡量的问题,民众若被侵害,尚须先在法庭上说服法官这些是“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才能提起诉讼。司法院不应为了控制案源,而违背空间计划基本法理与德国法院实务的“不利益”标准,使救济之门过窄。

环境法律人协会反迫迁专员黄子芸从都市计划的目的切入,指出都市计划是为了达成都市良好发展的公共利益,在都市计划法中也有公民团体参与的机制,肯定公民团体维护公益的功能。本次修法新增的都市计划审查程序更是为了维护客观法秩序,且兼有人权保障、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在诉讼救济上,应建立公益诉讼的管道,让相关公益团体也可向法院请求审查都市计划是否违法,以维护公共利益。

针对我国特有的先行区段征收制度,环境权保障基金会研究员林必修以社子岛案为例,居民至今仍对都市计划采区段征收是否具公益性与必要性充满疑虑。假若往后欲对都市计划提出救济,依目前草案毫不考虑先行区段征收的情况下,需等到都市计划发布实施,居民才可依据本次增订条文提起诉讼。届时,配合都市计划实施的区段征收早已完成,居民的土地、家园早已被征收、拆毁。而就算先针对区段征收处分提起救济,亦难以对区段征收的上位都市计划提出检讨。都市计划诉讼理论该是预防性的,建议草案应将先行区段征收时依据之审定版之都市计划纳入,否则恐怕违反司法救济的平等原则。且草案并未规定违法之都市计划作成之行政处分,于判决前先执行者如何补救。民众就算胜诉,也救不回被拆的房子。

台湾反迫迁连线执委徐亦甫指出,院版草案设计有“单纯违法宣告”的判决类型,换言之,法官纵使认定某都市计划违法,却可例外允许该都市计划有效,形成“违法却仍有效”的奇怪现象。虽然司法院就此有所举例,但条文规定的“依法仅得宣告违法”却太过模糊宽松,民间团体担忧例外会变常态,主张此种判决条件应予明订。

记者会上,相关团体呼吁司法法制委员会,今日审查法案时,应虑及台湾都市计划长年沉痾与相关惨烈个案,建立符合台湾现况、回应国民需求的法案。“都计诉讼,开门铺路”,敞开救济大道,让大法官释字742号的美意得以充分获得落实,才不仅是建立我国前所未有的法规审查诉讼,也能够揭开我国空间正义的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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