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洛杉矶艺术家布鲁内蒂(Erik Brunetti)在1990年推出了服饰品牌“FUCT”(脏话的谐音),并在2011年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PTO)申请注册商标,但因该字不雅而遭拒绝。(路透)
美国洛杉矶艺术家布鲁内蒂(Erik Brunetti)在1990年推出了服饰品牌“FUCT”(谐音相近脏话),并在2011年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PTO)申请注册商标,但因该字不雅而遭拒绝,布鲁内蒂则为此告上法庭,而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日前审理此案时,在约1个多小时的辩论中,9位大法官们用了许多替代用语代称此品牌名称,就是没有人说出“FUCT”。
综合外电报导,服饰品牌“FUCT”因其发音和脏话相近,在创立人布鲁内蒂向PTO申请注册商标时,因联邦法规《拉纳姆法》(Lanham Act)规定禁止注册“不道德”或“粗俗”商标而遭拒绝,布鲁内蒂为此告上法院,其律师指出,《拉纳姆法》违反了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在15日审理此案,9位大法官在约1个多小时的辩论中,无人说出“FUCT”的品牌名,而是用许多代替字如“脏字”、“这个字”、“客户想使用的字”、“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谈论的字”、“相当于我们文化中,代表亵渎词的过去分词形式”等,大法官Neil Gorsuch也表示,其他发音类似脏话的商标也遭遇和“FUCT”类似的情况,但拒绝提供具体案例,并称他“真得很不想这么做”。
然而,法院的讨论也指出,PTO并未按固定标准沿用《拉纳姆法》,部分发音类似脏话的品牌也曾通过注册商标申请,虽然“FUCT”的商标“令人不安、也不急着希望该商标在市场上扩散”,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仍保护了私人表达的权力,甚至是私人表达冒犯群众言论的权力。
联邦最高法院将在今年夏天就此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