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主要锁定“盗版机上盒”、“非法APP追剧神器”出击(资料照)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主要锁定“盗版机上盒”、“非法APP追剧神器”出击,台湾OTT协会(线上影视产业)理事长钱大卫指出,这次特地将销售不法机上盒纳管,使通路端被阻断,可让盗版业逐渐销声匿迹;卫星公会秘书长陈依玫也说,修法是好的开始,让执法单位有更扎实的法律工具去遏止盗版。
钱大卫指出,修法是经过卫星公会与智慧局、文化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多次讨论的结果,背后有消费者无罪、盗版厂商谋取暴利才处罚的两大精神。钱大卫粗估,非法机上盒一年造成影视产业损失283亿元,过去法律跟不上科技变化,无法清楚定义盗版、非法业者,重创国内相关影视产业发展,本次修法让法律工具更明确。
他指出,国内盗版机上盒非常严重,国内至少有两百万台非法盒子,他举例,这次销售载有非法连结的机上盒遭纳管,通路商不会冒着承担刑事责任风险销售,“通路断了,盗版业者没有收入,会逐渐从市场上消失”。
陈依玫透露,修法时程虽然仅一年多,但修法前的沟通至少花了三、四年的时间,她提到,最困难的地方在于法律要处理盗版业者,非一般民众,但很容易被误解为要对付消费者,花了不少时间沟通。
陈依玫提到,网络盗版时代和过去实体盗版武器差太多,过去至少还要压制DVD,但网络时代的盗版可能借由程式点击就能无远弗届,查也查不完,她认为,此次修法虽未纳入网络盗版,但至少是好的开始,可一步步前进,别让盗版行为无限上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