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封杀如千寻、安博等非法机上盒。经济部表示,这次主要是处罚运用程式超链接汇集影音内容的业者,与一般民众没有任何关系,但恐因非法业者被查获,被断讯而损及收看权益。现代人的工时愈来愈长,第四台的节目重播率又高,面对所剩无几的下班时间,“追剧”成了纾压又方便的热门选择,影音串流平台(OTT)百家争鸣,早有不少非法机上盒业者趁隙而入,较常见的就是千寻盒子、安博盒子。智慧财产局组长毛浩吉表示,近年来部分市售的机上盒或APP应用程序,提供民众以便捷管道连结侵权网站观看非法影音内容,如近期广获好评的公共电视拍摄的旗舰大戏“我们与恶的距离”,马上就被不法业者提供超链接到境外网站播放,损及合法取得授权OTT业者的权益。他说,基于科技中立原则,对于一般没有内建连结侵权内容APP的手机、平板或合法OTT机上盒等装置,并不会受到影响,民众如果只是购买非法机上盒来看节目,没有提供贩售、超链接服务,不会受到处罚,但将来有可能因为非法业者被查获,被断讯而损及收看权益。毛浩吉进一步解释,著作权法属私有权利,因此受侵权的权利人,要主动向检警提出检举,才会进行追诉行为,一经确认则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台湾OTT协会曾估算,这类号称“看到饱”的机上盒,每年约造成新台币280亿元的损失。至于封杀如千寻、安博等非法机上盒,是否有助影视内容产业发展?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系教授赖祥蔚认为,新法上路对于阻止盗版一定有贡献,不过有些盒子没有内建应用程序,需要另外连结或下载,业者可能因此主张盒子是“干净的”,未侵害到著作财产权,细节要如何认定,是未来-要考量的部分。政大新闻系教授冯建三指出,业界基本上都会主张盗版对相关产业影响很大,但观众如果不透过非法机上盒看盗版节目,就一定会回去看有线电视或合法授权的OTT吗?“这就不一定了。”冯建三说,全世界到处都有盗版的情形,但仍有影音内容产业发展很好的国家,近年来台湾有口碑的戏剧,大都是获文化部重金补助,就像有得吃就多吃“把你撑死”,但下次何时吃饱就不一定了,这是“很不好的作法”。赖祥蔚也提醒,民众追剧有非常多管道可以选择,即便没有这些被封杀的机上盒,网络上也有许多平台可以收看免费视频,强化内容产制才是根本之道,如果国产节目不够优,民众自然会选择往外发展,看盗版的陆剧、美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