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去年在立法院三读通过,11月1日正式上路,放宽许多便民政策,经济部商业司整理出3大改变。(图/NOWnews资料照) 公司法修法自去年11月1日正式上路,放宽许多便民政策,经济部商业司今(15)日特别整理出3大改变,包含免除申请影印审查费、开放一般公司发行无实体股票,以及放宽公司登记线上申请凭证。2018年11月1日公司法施行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影印公司登记表、章程、董事会议事录、股东会议事录、会计师查核报告书暨其附件或其他文件等,除了要缴纳影印规费之外,还加收审查费100元。配合新公司法的弹性化政策,公司登记规费收费准则明定,公司因法律变更而须申请登记就免缴规费,不仅节省公司的费用支出,也减轻申请登记案件的负担。此外,申请影印登记文件,也不再收取审查费,只依影印文件计算每份缴纳10元,降低民众向主管机关申请影印登记文件之成本。商业司指出,配合新公司法的数字化政策,非公开发行公司新增股票无实体发行相关规范,免去保存实体股票的心力,而公司之前实体发行印制的股票,只须将旧实体股票收回截角作废,就可洽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机构转换为无实体发行,改以科技技术存取持股资讯,无实体发行后也有利公司股务程序作业。至于“公司与商业及有限合伙一站式线上申请作业”所使用的凭证,原本明定只限于工商凭证及自然人凭证,配合新资讯技术应用,以及智慧化的友善凭证技术发展,将予以放宽使用其他经-认可的凭证,未来更可随资讯系统的更新建置,开放更多凭证使用弹性,不受既有凭证种类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