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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水污染严重,中市祭史上最高罚金2000万元。(记者苏孟娟摄)
台中火力发电厂1到4号机组放流水,遭台中市环保局1年内3次采样检测均超标不合格,最近1次甚至超标2倍,认定违规情节重大,环保局今日决定重罚2000万元,创下国营事业史上违反环保法规被开罚最高罚金纪录。
台中市环保局长吴志超指出,同时限期中火应于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计划,环保局会依污染改善计划内容核给改善期限,最长在90天内改善;期间也会持续再严格监督中火改善情形,如有违规将再予重罚;改善期限届满后,若再被查到不合格,将不排除停工处分。
吴志超指出,今年自1月起到3月内接连查获中火排放废水中硝酸盐氮不符标准,其中又以3月21日中火1到4号机组的放流水硝酸盐浓度超标到105毫克/升(标准50毫克/升)最为严重。
吴志超指出,因已是1年内2次限期改善后的第3次违规,且超标量达标准的2倍,属于违规情节重大,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规定,决定重罚中火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
吴志超指出,除重罚外,另要求中火须针对目前废水处理功能不足情形,在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计划书,再依改善计划书内容由环保局订定改善期限,改善期限依规定最长90天改善。
据了解,以往国营事业违反环保法规经主管机关处分的罚款多在100万元以下,先前最高罚款纪录为澎湖县-去年因中油隐匿漏油事件开出600万元罚单,台中市-指出,这次环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标准开罚2000万元,创下国营事业遭罚罚金史上最高纪录,须在5月15日前缴交罚锾。
吴志超指出,若中火后续再不积极改善,将不会是最后1次开罚,环保局仍会持续严格监督该厂排放水质,中火提送污染改善计划书,说明后续如何提升废水厂的硝酸盐氮处理功能,经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核定执行改善期限期间,环保局仍会持续抽查中火排放水质,如有不符规定情形,仍会按次处以罚款。
吴志超强调,改善期限届满后也会办理正式复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标情形,同样属于违规情节重大,不排除要求发电机组停工。
吴志超另指出,中火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有关,目前废水处理厂功能不足,因此在后续的污染改善过程中将要求中火必须达到4项改善原则,包括(1)污染改善设备完成前,1~4号机立即实质减产50%以上。(2) 于最短时间内改善水质符合标准,后续短、中、长期改善计划皆须落实执行,期间环保局将加强稽查,不符规定按次连续处罚。
(3)全厂污水设备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后检验再不合格,除重罚外,仍不排除停工处分。(4)水污肇因于空污,空气污染排放24小时即时监控,不得因废水改善影响空污排放。
此外,台中市新闻局长吴皇昇指出,希望各界勿将台湾供电量稳定的期待硬加诸在台中市及台中市民身上,中火及台电制造污染是事实,台中市府依法裁罚,供电量稳定应由中央-检讨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