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记者李雅雯摄)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上午逐条审查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社福卫环委员会召委徐志荣等22人提案劳退新制劳工资遣费删除最高以6个月平均工资为上限,该案将拟具报告后党团协商,由劳动部提供劳资双方意见以拟具报告。
徐志荣指出,该提案出发点是好的,对于为工作付出大半辈子的劳工,资方也要有良心,对于资遣费计算年限提高也不是说要拉高到底,提高到多少可以讨论,拉高资遣费上限,对于劳工留在企业中的工作稳定度也相对地有帮助。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指出,劳退新制的资遣费和退休金有连动关系,过去劳退旧制是资遣费、劳退金二择一;后来旧制下很多劳工领不到退休金,所以开办劳退新制,每个月由雇主提拨6%退休金入劳工专户,连带设定资遣费以6个月为上限,若要删除6个月上限,恐将让10多年制度瞬间改变,这尚须多一点讨论。
徐志荣裁示该案将在具备劳动部提供劳资双方意见后,拟具报告送党团协商。劳动部预计1个月搜集、汇整劳资双方意见后提供。
劳退条例第12条规定,劳退新制劳工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1年发给2分之1个月平均工资,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相当于年资12年劳工领6个月资遣费。徐志荣等人提案,删去“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等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