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申请IPO(首次公开募股),遭金管会退件。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表示,由于南山人寿有部分要件未达标,因此未通过申请案,若要再次申请IPO,必须重新送件。南山人寿去年向柜买中心提出兴柜登录申请,为此金管会研议保险业申请登录兴柜、上市柜审查标准,而南山人寿是适用此一准则的第一个案件。根据保险局公布的保险业申请IPO审查标准,明定4大指标,也就是申请兴柜或上市柜的保险业,须符合“获利能力、清偿能力、适法性以及其他”指标。其中,获利能力指标部分,申请兴柜的保险业者,申请前10年间若曾出售未到期债券,应将各年度所出售的债券获利,按各债券剩余年限摊销认列,若无法以单一档债券计算,则以10年为摊提。经调整后,最近5年的税前净利须为正数,且高于或等于调整前的税前净利。在清偿能力指标方面,申请兴柜者,扣除上述三项目外,风险资本适足率(RBC)需高于200%;申请上市柜者则需高于250%。在适法性指标方面,审查准则明定,申请人最近3年未受主管机关重大处分,或遭罚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处分。但违反情况已改正并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在此限。在其他指标方面,审查准则要求,申请人不得有公司治理绩效不佳、不动产投资金额占可运用资金比率不得高于10%、净值对资产(不含投资型保险)的比率不得低于5.5%,以及不得有“重大劳资争议”情形。根据南山人寿年报,去年底净值比仅3.3%,今年2月底回升至4.54%,但仍未达5.5%的门槛标准,光是净值比就不符合申请IPO要件。施琼华今天已经证实,金管会退回南山人寿IPO申请,若南山人寿要再次申请IPO,必须重新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