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针对“华映(2475)、大同(2371)及华映百慕大与华映科技间承诺案”(简称“19项承诺”)所做的专案查处结果于上周正式出炉,判定华映与大同皆涉证交法第20条第2项“隐匿”情事。曾任大同校友总会理事长的会计师巫鑫今日表示,金管会的报告证实了华映与大同确实有隐匿“19项承诺”且时间竟长达8年,但从爆雷到金管会报告出炉,迟不见检调单位展开侦办,相关事证若被湮灭,检调恐难辞其咎。巫鑫以近期爆出财报不实涉及关系人交易的大饮为例,该公司去年财报遭会计师拒签,事发不到一周,新北地检署立即展开侦办,火速约谈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及独董等相关人士,并且裁定大饮总经理收押禁见。巫鑫表示,华映与大同不仅隐匿“19项承诺”,且因为已核实违“关联交易比例”、“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项承诺未达成,必须给予中国华映科技相关补偿,包括送股、增资,其中送出的股份数量为454万6,719股,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数更高达7860万9,380股,出卖广大台湾股东的权益。巫鑫指出,上述补偿不仅排除台资股东,且财报中均隐匿未揭露。 对照目前华映与大同在“19项承诺”涉及的财报隐匿不实之情事,牵连层面更广,巫鑫呼吁检调宜速侦办,追究相关人士责任,以防相关证据有遭湮灭之虞。 此次金管会的查处报告分为六大部分:一、19项承诺背景说明;二、华映公司资讯揭露及执行情形;三、金管会针对19项完整契约内容的查处说明;四、华映科技提起之诉讼说明;五、本国银行对华映授信及备抵提列情形;六、结论。 专案报告指称的“19项承诺”涵盖6大范畴,主要内容包括:1、收购完成至大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前,不减持所持有华映科技之股份。2、关联交易如未降低至30%以下,须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不足部分由华映百慕大以现金补足。3、未来3(2009~2011)年内盈利能力达一定标准,不足部分由华映百慕大以现金补足。4、2000年底前关联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华映百慕大将送股454万6719股。5、委托华映科技加工费之计算、维持华映科技经营权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专利授权等相关承诺。6、华映及其母公司大同承诺负连带责任。 其中,“关联交易比例之承诺”、“未来三年盈利能力之承诺”、“未来上市公司业绩之承诺”(业绩补偿承诺)、“变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承诺”、“免收取专利使用费之承诺”等5项承诺,金管会经查处后认为“对财务报告阅表者决定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