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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海外资金汇回专法 不可用来炒房!

发布时间:2024-12-26 爽报 YesDaily.COM 206

财政部。(记者巫其伦摄)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草案,台商汇回资金需存放在外汇存款专户达5年,若在第1年汇回,享税率8%,第2年汇回税率则为10%;若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实质投资,可申请退还50%税款,也就是税率降至4%及5%,但汇回资金不可用来炒房或用于不动产。

目前现行的法规,一般海外资金汇回国内须扣缴20%税率,行政院草案指出,未依规定管理运用者,应按税率20%补缴差额税款情形,不得违反规定自专户提取资金、不得自专户提取资金应从事实质投资却移作他用,也不得违反规定用于购置不动产。

资金运用方面,海外资金汇回5%可自由运用,25%可用于金融投资,应于信托专户或证券全权委托专户从事金融投资,其范围与方式由金管会拟订子法。

草案也拟定,未从事金融或实质投资之资金(自由运用资金除外),应于外汇存款专户内存放达5年,满5年后,第6年裁可提取1/3,第7年可再提取1/3,第8年可全部提取。至于实质投资期间应达4年,投资完成由经济部核发证明,可向稽征机关申请退还50%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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