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记者李雅雯摄)
劳动部订定发布“劳动部奖励工会成立要点”,颁布工会成立奖励制度,从今年元旦开始,新兴成立的工会将可获得10万元奖励金;工会成立2年内,会员人数达组织人数半数以上,将可再另领10万元奖励金。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黄琦雅指出,工会酝酿成立期间常会遇到资源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部分,去年争取到预算编列奖励金,新成立的企业工会、产业工会或是以受雇者为主的职业工会,都可以是列为发给奖励金的对象。
黄琦雅表示,由于不乐于见到工会分裂,奖励金发给对象前提是工会连署发起人“未具有其他工会的会员身份”、“所属事业单位未成立企业工会”;工会新成立的2年内,会员人数若达到组织范围人数半数以上,将可再提供第2阶段奖励金10万元。
第1阶段奖励金应在工会成立日期的次年度结束前申请;第2阶段奖励金应于成立日期满2年的次年度结束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