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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陆资违法来台最高罚2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5 爽报 YesDaily.COM 210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将未经许可来台陆资最高罚锾上限,从新台币60万元大幅提高到2500万元,且可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遏阻陆资违法投资。

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香港子公司、永丰金证(亚洲)因为违法接受陆资“龙峰国际”委托下单投资大同,并且涉入大同的经营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限期龙峰6个月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但外界认为裁罚金额过低。

行政院提案指出,近期有陆资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从事投资行为,影响资本市场秩序,为了有效遏阻陆资违法投资行为,有修法调高罚锾上限的必要。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之1条文,对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罚锾从现行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必要时得停止其股东权利,并按次处罚到改正为止。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依规定投资的事业,应依规定申报财务报表、股东持股变化或其他指定之资料,且主管机关得派员前往检查,投资事业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罚锾从现行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到6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命其申报、改正或接受检查。

考量陆资违法来台投资不乏有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因此三读条文明定,若情节轻微者,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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