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Uber,小客车租赁业,新创业者“叫车吧”、“JOIN ME揪车”,也出面抗议,要求交通部撤回“运管规则103条-1”修法。(资料照)
交通部2月公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修正草案,要求租赁车以小时或日为单位计算车资,且载客后必须回到原车行,不得巡回揽客,该草案对于改与租赁车业者合作,重返台湾市场的Uber再次形成挑战,学者指出,当Uber与传统计程车业面临冲突时,-却是提出针对性的法规限制新创发展,“那-的创新就是‘喊假的’。”
Uber首次登台时,以媒合私家车与乘客为主要营运模式,申请登记为资讯业,而非运输业,遭交通部等单位祭出罚则,Uber并在2017年2月停止在台服务;同年4月,Uber改与国内数10家租赁车业者合作卷土重来,但营运不到2年时间,Uber再次面临“103-1条草案”修法困境。
台大管院教授曹承础认为,-时常高喊数位经济时代来临,要求企业创新、鼓励新创发展,但新创崛起势必将冲击传统产业,-在法令规范上,应针对整体产业或全台情形进行通盘考量。
但以Uber与传统计程车业的冲突为例,曹承础认为,当Uber与传统计程车业面临冲突时,-却是提出针对性的法规限制新创发展,“那-的创新就是‘喊假的’。”
且曹承础观察,虽然台北市区小黄满街跑,但到了其他县市,甚至是台北较偏远的地区,要拦小黄难度却大幅增加,曹承础呼吁,-在拟定法规时,不能只考虑都会区,也要考量其他地区情况。
此外,面对交通部公告的4月26日修法大限逐渐逼近,网友也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上提案订立“网约车专法”,以保障租赁业与代雇驾驶权益,该提案并在3月29日附议通过,相关单位必须要5月29日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