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日料店吃个饭就把别人价值6000多元的正版SW牌过膝靴穿走了,留下一双山寨版给人家,事后还死不认账。这种事情怎么做得出来哦。
喏~就是这算鞋子,
现在官网售价7650元。
1月23日老娘舅张玉霞律师在微博上爆料,
自己朋友遇到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张玉霞律师称,当天中午,她朋友在上海斜土路1077号日料店紫料亭午餐吃饭,进门时把SW的过膝靴放在门口由店家收起。两点左右她朋友和邻桌差不多时间买单,商家取来两桌的鞋,邻桌先离开。等到她朋友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鞋不见了,只有一双相似款过膝靴,朋友当时推测是邻桌的人穿错了,托商家联系对方。
商家找出邻桌的订位电话联系了对方,对方接线人称穿那双靴子的人是她同事,并将电话交给了该同事,该同事接过电话居然一口咬定没有穿错鞋,但对于该靴子的几处细节都没有说对。
然后商家报警,警方来了之后又打电话给订位人,订位人直接说穿错鞋的又不是她,也不关她的事而挂了电话。
商家已将监控录像调出,证实该女子穿走了朋友的靴子。张玉霞律师表示商家确实有疏忽,但是事后一直积极配合、联系、补救,可能是大家都没想到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吧……张玉霞在微博中痛斥这个穿别人鞋的女人:你是这辈子从未穿过四位数的鞋舍不得脱?穿着这双鞋挤脚吗?拿了这双鞋今后是不用在同事面前做人了?你的脸只值这几千块钱?
网友则直呼这个女人皮太厚
事后记者联系了当事人,
当事人表示自己的那双鞋子是lowland的,
跟高2.5,橡胶大底印Stuart Weitzman的斜体,
膝盖处下翻有烫印的品牌和码数信息,
而当时店里留下的那双什么标识都没有,
只是黑色麂皮过膝而已,
自己的鞋子鞋头是偏椭圆的,而她那双小圆头;
另外,自己的鞋子有拇指外翻的状况,
左脚的大拇指处鞋子变形挺明显的,
鞋面折痕也更深。
2015年11月份在香港花了7900港币买的,
折合人民币是6000多元,信用卡上有记录;
当事人说因为时间太久,
网银上的消费记录已经调不出来,
不过已经电话联系了银行,
查到会发邮件给她,
同时她也找到了香港专柜当时的单据和包装盒。
当事人表示自己对那双鞋没什么执念,
但就是看不下对方的做法,
想惩戒下小人。
对于此事,
张玉霞律师表示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动机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饭前蓄意的还是吃完饭看到那双好鞋临时起意的,该行为均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带假名牌包到高档餐饮场所,靠近背着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对方不备的时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将对方真包拿走,这就是盗窃行为。
如果对方在穿鞋时确实不是故意盗窃,但在事后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遗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还的行为,则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在民事上,因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进入日料店需脱鞋是商家规定,但商家未尽到为消费者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在民事上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发后积极弥补,协助消费者向对方沟通并取证的态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晨报君想不通的是,
别人穿过的旧鞋,
怎么还能有人宁愿丢脸也要强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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