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后股利怎报税?除权息前报遗产税,除权息后采综所税(资料照)
报税季来到!近日上市柜公司陆续公布股利政策,不过不少民众不知道如何报税,有民众疑惑若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要并入遗产申报?国税局表示,是否并入遗产税,将以公司除权(息)基准日前后死亡来看。
南区国税局解释,若公司除权(息)基准日在被继承人死亡日之前,属被继承人遗留的权利,应并入遗产课税;若除权(息)基准日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后,则应计入综合所得税。
南区国税局举例,若甲君与乙君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A公司公告除息日为107年6月30日,并于同年7月30日发放现金股利,甲君于107年7月10日死亡,因甲君死亡前已参与除息,因此该股利应并入甲君遗产总额课遗产税。若乙君于107年6月20日死亡,因A公司除息时,继承事实已发生,则该股利属乙君继承人的所得,应归课继承人的综所税课税。
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次日起6个月内申报遗产税,并留意是否有应并计遗产申报的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免漏报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