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金控董事林知延遭高等法院二审判拘役20天,金管会今天表示,依规定,董事需遭判有期徒刑确定,才符合解任要件,因此不影响林知延的董事资格。新光金吴家长女吴欣盈指控前夫华南金林家长子林知延请业者装GPS跟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天宣判,认定一审判决认事用法违误,撤销改判,林知延为共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本件得上诉。对此金管会今天表示,根据“金融控股公司发起人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负责人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妨害秘密罪经宣告有期徒刑确定,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负责人与董监事。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尚未得知高院判决内容,但就媒体报导内容,林知延被判拘役,不是有期徒刑,因此不在法规的规范范围内,且前提是要“判决确定”,此案仍得上诉,因此不影响林知延的董事资格。记者提问,过去金管会也曾经在法院判决未确定前就解任公司董事,对此金管会官员解释,根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规定,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他不诚信或不正当的活动,足显不适合担任金控公司的发起人或负责人,金管会亦得解任。不过“不正当、不诚信”是不确定法律概念,需有具体佐证资料。金管会表示,针对个案,金管会会根据搜集到的事实证据去做认定。但以林知延这个案例,与其公司业务并无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