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省丹东港的营运公司“丹东港集团”遭遇债务危机,要求当地政府还钱,但官方却回应不存在此问题,强调丹东市人民政府并没有偿还义务。图为位于丹东港,连接中国和北朝鲜的中朝友谊桥。(资料照,美联社)
中国辽宁省丹东港的营运公司“丹东港集团”遭遇债务危机,而丹东港集团目前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市政府偿还当年填海造地和港口基础建设的227.89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062亿元新台币)资金,借此避免破产重整,岂料丹东市官方却回应不存在此问题,强调丹东市人民政府并没有偿还义务。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丹东港集团2017年底出现债务违约,之后陆续以资产抵债和现金等方式偿还债务,或是与银行等机构达成和解,也就是贷款展期3至5年,或是降息等措施,在多番努力下,丹东港集团的债务总额已从2018年9月底的489.31亿元(约2280亿元新台币)降至2019年2月底的388亿元(约1808亿元新台币)。
丹东港集团希望以债务重组的状况解决眼下困境,已在3月中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集团在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下,开展填海造路、港口公用建设活动,要求丹东市政府偿还227.89亿元人民币的垫付资金。丹东港集团执行总裁胡凤浩表示,若政府能把227多亿元的资金偿还到位,目前的违约问题就能够解决,公司也不会走向破产重整的道路。
丹东市政府相关部门却表示,丹东港集团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偿还义务。相关负责人更称,丹东市政府不承担建设资金,强调丹东港集团是填海投资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填海造地的不动产权利人,受益人,直言填海的建设行为是企业行为。
负责人也称,在填海实施的过程中,丹东市政府没有开会研究填海资金投入问题,也没有和丹东港集团签资金投入协议,丹东港集团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丹东市政府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