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订定“三角涌老街区土地容积移转申请作业规范”,位于三峡历史风貌保存区内的建筑基地,未盖完的容积可申请移转,保障民众权益,兼顾历史文化永续发展。(记者赖筱桐摄)
新北市政府订定“三角涌老街区土地容积移转申请作业规范”,今年3月12日公告实施,位于三峡历史风貌保存区内的建筑基地,未盖完的容积可申请移转至三峡都市计划区或台北大学特定区,保障民众权益,让老街的历史文化永续发展。
1991年内政部曾指定三峡民权街为古迹,引发住户不满抗争,1993年内政部迫于压力解除古迹指定,2002年台北县政府发布“三峡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都市计划,2004年中央补助经费,协助当地传统建筑风貌保存与景观道路改善工程,三峡老街成为新北市著名观光景点。
城乡发展局开发管理科长张记恩指出,现有民权街两侧房屋被划为“三峡历史风貌特定专用区”后,建筑型式须受“原样复旧”、“风貌保存”与“风格管制”等规范,例如后排房屋改建时,不能超过前排老街的3层楼,造成许多基地的基准容积盖不满,影响民众开发权益。
张记恩表示,当初都市计划虽明定容积可移转,作为补偿措施,但缺乏明确计算方式,经召开地方说明会及实施问卷调查,广纳各方意见,完成“三角涌老街区土地容积移转申请作业规范”,未来建筑基地盖不满的基准容积,可移转至三峡都市计划区或北大特区,保障民众权益,并保存三峡老街的历史风貌,创造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