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和方法和我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了解一下别人的经验和做法,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
政策和立法制度上的保障
1、健全各类职能部门。
(1)美政府和军队设有各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提供许多便利。美国政府设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各地有57个办事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4万人,主要负责2700万退役军人和7500万军人家属和遗属的管理工作。美国政府劳工部下设“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专门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国会武装部队委员会中的“老兵事务委员会”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待遇的立法工作,并监督政府部门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法律的情况。
(2)国防部和美军四个军种部主管人事的副部长负责制定军队的退役计划,向政府和国会提出退役军人的安置政策,并为退役军人提供文化教育、就业去向、家属子女安排、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国防部文职系统部门还制定了优先招收退役军人的规定。同时,通过与国家人事管理办公室建立自动档案系统,把退役军人的个人情况介绍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私营公司。
(3)“军人家庭支援中心”在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安置过程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为退役军人提供大量的就业、医疗、住房、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信息和帮助。据统计,目前美军三军固定的“军人家庭支援中心”有近500处。
2、通过立法,保障退役军人的权利和利益。
美国将每年的11月11日定为“退伍军人节”,放假一天,各城市举行盛大的庆祝游行,退役军人身着军装,参加游行,市长还要接见,并授予纪念勋章。1944年6月2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的《老兵权利法》,使大批的退役军人得到教育资助和家庭安置贷款。198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退役军人紧急职业训练法》,为退役军人尽快就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经济资助。1984年,里根总统签署了以国会众议院议员蒙哥马利名字命名的《蒙哥马利法案》,这个法案“为军人顺利转业到地方起到巨大的作用”。此外,美国还通过了《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和《双重补偿法》,规定退役军人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或遗属在政府部门和私有企业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退役军人可优先回到服役前的工作岗位。裁减职员时,退役军人有保留工作的权利,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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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教育资助,为退役军人再就业创造条件。
美军退役军人的教育主要分为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在军人服役过程中已经开始。尽管美军军官文化层次较高,但许多军官所学专业与地方职业要求相距甚远,很难找到理想的职业。为此,美国政府和军队重视提高退役军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加快进行退役后的职业教育工作。职业培训教育一般在军人退役前一定时期和退役以后进行,以便退役军人更好地适应地方行业需要。美军对军人的“职业培训”也非常重视,不仅要求军官参加“领导与管理”课程的学习,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机会,还鼓励士兵参加跨专业学习,培养领导能力。
退役安置灵活的实际操作
1、安置地点灵活
美国没有类似我国的户籍制度,对退休军官的安置地点一般不做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军官本人决定,可选择美国国内任何一处作为定居点,自建或购买住房。退休军官的定居点不一定是记录上的出生地,但是部分地区如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对此有一定限制。
2、自谋职业、就业优先
美军军官退役安置的总原则是自谋职业为主,美军军官退役时一般只有三四十岁,很多人都会再到地方自谋职业。美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退伍军人在就业方面享有某 些优先权。《退伍军人优先权法》和《双重补偿法》规定退伍军人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优先权,如军队优先从退休军官中招收文职人员;军人退伍后可回到服役前在政府部门的工作岗位;政府在裁减职员时,退伍军人有保留工作的优先权;在社会上参加就职考核时,退伍军人可适当加分;对参加过战争、立过功或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则给予更多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