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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声请假处分禁永大股临会 士林地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4-11-24 爽报 YesDaily.COM 212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28日民事裁定,驳回日立声请4月18日永大股东临时会定暂时状态处分。裁定书认为,永大独立董事召开股临会,除有明显违法或权利滥用情事,不应预先制止干涉。

日立18日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请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独立董事陈世洋于4月18日召集永大股东临时会,以及进行股东临时会的集会。

士林地方法院28日民事裁定,驳回日立声请4月18日永大股东临时会定暂时状态处分。

士林地院民事裁定书中指出,永大股东临时会尚未实际召开,改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结果以及日立公开收购成败未定,对日立损害及危险未立即发生、而达重大及急迫。

此外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事项以公司自治为优先,除非自治已无可能,才有司法控制介入的空间。

裁定书指出,独立董事依公司法第220条规定召集股东会,除了形式上观之,有明显违法或权利滥用情事者外,不应仅凭揣测独立董事召集股东会可能发生状况,即要求预先制止而干涉。

此外裁定书表示,公开收购事涉公司、股东权益重大,永大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各股东理智判断及自由意志,不能以4月18日股东临时会召开,就认为对永大公司及股东权益有急迫危险。

裁定书也指出,陈世洋通知召集股东临时会时间点在2月27日,而台湾日立电梯在3月6日向永大通知延长公开收购时间至4月22日,可见台湾日立电梯延长公开收购期间时,已可预见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与股东临时会召开日期相近,可能发生永大经营权更易情形,因此日立主张的危险,是因自己行为所致,难谓有保护必要。

日立委托律师先前主张,陈世洋召集股东临时会理由不充分,影响股东参与应卖的决定,并且损害永大公司利益,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日立制作所透过全资子公司台湾日立电梯公开收购全数永大股权,台湾日立电梯在3月22日决定公开收购每股价格从60元提高到65元,并在22日向台湾主管机关申报。

日立指出提高收购价格,希望永大回到正轨和本质工作,此时透过提高收购价格,期盼一举完成公开收购永大的作业,实现永大成为日立100%子公司的目标,也鼓励永大股东参与应卖。

永大独董陈世洋指出,日立提高公开收购永大价格每股到65元,不是增加只是小补,日立收购价格仍偏低,他质疑日立有压低收购永大价格之嫌。这也代表当初坚持60元是合理收购价格、而拒绝加价的永大董事会,违反忠实义务,4月18日将会召集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永大董事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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