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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职何寿川永丰金董事遭政院撤销 金管会则维持原处分

发布时间:2024-11-14 爽报 YesDaily.COM 204

▲ 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图/NOWnews资料照)
永丰金控前董事长何寿川因涉及三宝超贷等弊案,金管会在2017年6月解除其董事职务,后来何寿川提出诉愿,行政院认为金管会解职理由不够清楚,因此撤销原处分,要求在2个月内另做适法处分。不过,金管会今(28)日表示“原处分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并无违误”,新处分仍维持解职不变。

根据金管会检查结果,永丰金及其子公司有未落实利害关系人或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缺失,何寿川担任永丰金董事长,对相关缺失未善尽督导责任,且本身未核实申报利害关系人,对利益相关的案件亦未适当回避,并产生利益冲突,有碍永丰金健全经营之虞。因此金管会在2017年6月19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条第1项第4款规定,解除何寿川在永丰金的董事职务。

只是这项处分经行政院2019年1月30日院台诉字第1080162770号诉愿决定,原处分撤销,由金管会于2个月内另为适法之处分。

不过,金管会今日指出,经依诉愿决定意旨重新检视,“原处分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并无违误”,考量永丰金就本案相关缺失的改善情形,尚需一定时间观察,实有必要限制何寿川在相当期间内再担任永丰金负责人,以防止其再次以其地位,妨碍永丰金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金管会认为,何寿川自2005年起即担任永丰金董事长,长达10余年期间未积极建立、改善永丰金集团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的内部控制制度,容许放任永丰金内部控制缺失状态持续存在,又因相关交易其实际参与其中,严重减损永丰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效能,难以期待其能有效经营金融机构,因此自2017年6月19日解除何寿川在永丰金的董事职务,也就是原处分的结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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