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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辅法修法4.5万家纳管 非低污3百家需迁厂或转型

发布时间:2024-11-15 爽报 YesDaily.COM 206

经济部(记者黄佩君摄)

行政院会今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法草案,将临登7千家以及520前未登工厂3.8万家全面纳管,10年之内需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否则将面临断水电或拆除,而特登也仅限低污染工厂可取得。经济部表示,目前调查1.1万家列管未登工厂中,为非属低污染的36项行业约占0.72%,推估全部3.8万家中约有3百家需迁厂或关厂。

院版“工辅法”采取折衷版本,除7千多家已取得临登之工厂,另外纳入520前未登记工厂约3.8万家,此合计4.5万家工厂需在10年内取得特殊工厂登记,否则仍将面临断水电或拆除命运;520后新增者,仍维持一律拆除。

经济部表示,目前修法版本28条之1“清楚将红线画出”,2016年520后新设的都会依法断水电拆除。而520前者若是中高污染需关厂、转型或迁厂,低污染者则强制纳管。

经济部估算,依目前1.1万家列管未登工厂有0.72%属中、高污染行业来计算,全面纳管后约有3百家工厂需关、迁厂。

经济部表示,修法后6个月内,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应订定未登工厂管理辅导计划,经济部也会提出1个公版计划辅导地方,若地方未定订,将酌减补助款。

而符合低污染条件的未登工厂,在修法2年内应申请纳管及缴交“纳管辅导金”、3年内提出改善计划,目标五年内改善完成取得特登。而原7千家具有临登的工厂,则在修法后2年内申请特登。

而在修法后10年仍无法改善并取得特登的工厂,地方政府将断水、电或拆除。而若地方怠惰执行,条文也加入“代拆条款”,28条之3规定若地方主管机关未依法执行者,中央机关可径行断水断电,甚至对地方减列、减拨补助款等措施。

官员表示,因拆除公权力都在地方,中央不会代拆,但若地方不执行,一定会断水断电,也会以减少地方补助款的方式加速地方落实。

而特登仅限低污染产业可取得,目前经济部规定36种产业除外,包括印染、皮革、纸浆、石油、化学材料、印刷电路板及积体电路等;但因采取负面表列,外界仍认为低污染门槛过低。

官员表示,将以此36产业负面表列为基础修订,未来倾向采取以具有污染“制程”、且未能有效以环保设备改善者来认定,列入限制条款。

而在取得特登后,工辅法也列入特登工厂辅导用地合法的“转正”条款,取得特登若要地目变更为合法,优先以群聚地区为主,新定都市计划或以开发产业园区规划处理。

官员表示,目前最优先处理的群聚就是彰化水五金聚落,前2年启动以专案方式处理,提出新定都市计划进行市地重划,此就是处理群聚工厂的新机制。

而若非群聚地区,则需拟具用地合法计划,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发特定工厂使用地证明书,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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