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公布自29日开始,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美联社档案照)
中国商务部28日上午公布,自本周五(29日)开始,对原产于台湾和印度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中国商务部28日发布公告,针对原产自印度及台湾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做出裁定;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50条规定,中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则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
中国商务部自2007年3月29日起,开始对来自台湾及印度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每次的反倾销税措施都是为期5年,与中国商务部在2007年第11号公告与2013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公告,中国对台湾公司的反倾销税范围从4.08%至20.38%,其中中国人造纤维公司为4.08%、和益化学工业公司则为6.87%,其他台湾公司则为20.38%。
壬基酚是1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