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最高检公布了最新修改后的“禁酒令”。与比此前最高检发布的2009年版“禁酒令”相比,此次修改可谓“全方位升级”,要求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酒。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也严禁饮酒。
从“本单位通报批评”升级为“公开通报曝光”
此次修改后的“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
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另外,对于违反“禁酒令”者,问责措施也有升级:
问责措施升级:对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检纪处分,尤其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从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对执行禁酒令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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