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身着警服招摇过市,被丹凤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当场查纠。
2月7日,丹凤县督察大队民警在县城中心广场对城区街面巡逻工作开展现场督察时,发现一名身着制式警服的男子双手插兜在街上行走,肩摇腿抖姿态不雅,督察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拦下,依法对其身份进行核查。通过现场盘查询问,查实该男子名贺某国,系我县龙驹寨镇农民,并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其称身着的警服是在新疆某公司当保安时所配发,警服为99式春秋执勤服,胸徽倒贴,上写“治安”,警号为ZA0059,佩戴套式软质学员警衔肩章。由于该男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督察大队当场指出其身着警服的违法性,并对其身穿的制式警服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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