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产创条例优惠延10年,工商团体表示肯定,但呼吁政府应该维持人才培训投资抵减,甚至加大优惠,提供企业诱因培育优秀人才,以因应全球竞争。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经济部“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租税优惠施行期间延长10年,为鼓励业者以自有获利进行投资,增订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得列为减项规定,免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其中,删除人才培训投资抵减,而研发抵减则是维持目前税率,当年度抵减15%,或3年各抵减10%。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表示,企业界对政府延长产创条例优惠表示肯定,但希望能够提高研发抵减比例,以及维持人才培训投资抵减。研发及人才培育攸关企业转型升级,政府应该提供诱因。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认为,延长10年是对的,不过,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养才、留才,不应将人才培育排除,甚至应提出奖励办法。三三会理事长许胜雄也说,产创条例为落日条款,政府或许10年间会减少部分税收,但人才培育是“百年大计”,对企业转型、扶持新创产业及台湾面对国际竞争相当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