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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优惠再延10年 有利企业实质投资 节省未分配盈余税

发布时间:2024-11-23 爽报 YesDaily.COM 217

▲产创条例租税优惠确定再延长10年,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惠明认为,这次修法将投资设备厂房等支出做为未分配盈余税的减除项目,有助企业永续成长,但仍有5点事项待厘清,期望主管机关在法案通过订定相关办法时能纳入考量,落实这次修法目的。(图/勤业众信提供)
《产业创新条例》今(2019)年底落日,行政院今(21)日拍板通过包括研发投资抵减、天使投资人半数投资额抵税、有限合伙创投穿透式课税、员工奖酬工具择低课税等4大优惠延长10年。会计师认为,这次修法将投资设备厂房等支出做为未分配盈余税的减除项目,有助企业永续成长,但修正内容仍有5点需厘清事项,期望主管机关在法案通过订定相关办法时能纳入考量,以落实修法目的。

这次《产业创新条例》修正内容,有关知识产权入股缓课的部分,针对个人所有权人或创作人符合一定条件放宽可安取得或售出股票孰低价格课征所得税。另外,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提升生产技术、产品或劳务品质,更加码增订产业创新条例第23-3条,草案追溯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税起,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于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的建筑物、购置软硬件设备或技术达一定金额,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的减除项目。

而对于未分配盈余申报完成后始完成投资者,应于完成投资之日起1年内,依规定检附投资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还溢缴之税款,以达到奖励企业进行实质投资之目的。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惠明表示,自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废止后,除为鼓励民间参与公共或交通建设以及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所购置的机器设备可以减除税额外,对于一般企业为扩大其营运而进行的设备购置已无相关租税奖励,且政府为避免企业保留盈余于公司而不愿发放至个人股东课税而课征之未分配盈余税,反而加重需要资本投资的企业租税负担。

虽然未分配盈余税自2018年度起已调降为5%,但陈惠明说,这修法更将投资设备厂房等支出做为未分配盈余税之减除项目,有助于企业之永续成长,只是有关修正草案内容,还有5点事项需厘清,包括公布日前已发生的投资是否可主张减除?购置时点的认列及之后处分的税务处理,尚待财政部进一步明定。

此外,购置机器设备若为其他租税奖励的标的,其税负优惠似乎不宜仅择一适用?当次年度起3年内的投资金额大于当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其税负计算为何?若是采连结税制的公司,其税负计算又为何?为加速案件审理,其实质投资执行情形应可赋予会计师查核责任。

陈惠明期望主管机关在法案通过订定相关办法时,能纳入考量,以落实这次修法目的,尤其台湾现正面临产业创新转型的十字路口,肯定政府透过租税措施提供企业进行发展的动能,以提升企业竞争力,达到兼顾国家财政收支与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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