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内部规划“选址奖励”,为鼓励自愿加入选址,回馈金初估约有130亿元,场址所在地区可领取约100亿元,邻接地区及所在县市可领取近30亿元 。(记者林菁桦摄)
“集中式贮存”设施 做为过渡期
核废料去处讨论已久,行政院非核家园小组本月15日召开第4次正式会议,将先推动可使用40年的“集中式贮存”设施做为过渡期。据了解,台电拟端出“选址奖励”与“贮存回馈”高额鼓励金,前者用于寻找自愿跟筛选潜在场址,而集中贮存若可暂放40年,预计将发出约130亿元回馈金。
非核家园小组委员之一、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秘书长崔愫欣指出,不论挺核或反核,台湾终究要面对“核废料存放”问题,但高阶核废选址至今还欠缺法源,意味选址进度根本遥遥无期。
台湾核电厂从去年底开始除役,崔愫欣表示,核废料虽可暂时存放在电厂内,但不能一直推托找不到场地,“没有备案,就是不负责任的政府”;因此非核家园小组决议,先推动中期的“集中式贮存”设施,做为最终场址出炉前的备案。
台电规划集中式贮存将采地面上、室内存放形式,预计容纳3座核电厂、兰屿的全数核废料,并以100年设计,目标运转40年。由于非核家园小组须持续凝聚选址共识,目前有意委托学术单位组成社会沟通平台,加强与民间沟通,再由政府代表、学术单位、公民团体等共同成立“选址专责单位”,同步征求自愿场址与筛选潜在场址,预计最少有2处可被公告为建议候选场址。
场址所在区领百亿 邻近县市30亿
为了提高地方参与诱因,台电内部规划“选址奖励”,不同的选址阶段提供不同额度奖励金,且为鼓励自愿加入选址,奖励金将会高于筛选场址;同时设置“贮存回馈”,集中式贮存设施若可用四十年,回馈金初估约有130亿元,场址所在地区可领取约100亿元,邻接地区及所在县市可领取近3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