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涉嫌违法穿着制式警服,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收了肩章、警号等警用标志。
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衣服不仅能改变自身形象,他还可以体现一个人的身份,有时候衣着打扮甚至会影响到他在社会上的形象。现在乱穿警察制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一个不经意的举措就会损坏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当天上午,大链交警中队在辖区芒尾路段执勤,在对一辆涉嫌违法载人的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竟然是一个身穿九九式警察制服,并佩戴肩章、臂章和警号。经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自称是湾甸糖厂保安,制服是自己购买所得,他自称不知道乱穿警服是违法的。民警对驾驶人驾驶三轮车载人的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对其违法穿着警服的进为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勒令其交出肩章与警号等警用标志。最后该驾驶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乱穿警服。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内务管理条例》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着警服,保安人员、维稳队员包括协警不得着警服,违者可处15天以下拘留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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