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什么?很难下定义。自古以来,有很多人下了很多定义,但都难令人满意,这可以说是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
汤胜天作品
人们对自己喜爱的形象感觉很美,就称之为“美”。他们所说的这“美”,实际上是自己的一种感觉。比如,人的身体皮肤感到痒,也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是怎样的?要用概念、理论说明它的性质、状况是很难的,只能描述其大概,很难给它下定义。即使作了很多描述,试下了很多定义,对于没有这种感觉经验的人来说,也仍然很难明白。但有过这种真切感觉的人很容易明白。所以,要让人了解这种感觉,不用给他多加说明,也无需给他准确明晰的定义,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他真切体验。其它如痛、甜、咸、苦、辣也都是人的感觉,要说明这些感觉同样很难。作了种种描述也都无法让没有这种感觉经验的人明白。只有人亲身感受体验一下,就都明白了,这是唯一真切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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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说“美”,也是说一种感觉。正常的人,看到他认为美的事物都会喜欢,感觉舒服,都会说“美”,这个“美”是一种感觉,它与“美感”具有同一性。有过审美体验的人,都很容易明白,但要用概念、理论去阐明这种美感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性质特征,却是不容易的。有人试作了很多定义,对没有过这种体验经验的人来说,他仍然不容易明白。这种描述与试下的定义,也未必能准确真切地说明美的共性、性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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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柏拉图说“美是难的”。现代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对于不能说明白的应保持沉默。所以很多学者断言:审美要亲自实践,要感受体验,这比概念理论说明重要、简易、切实、有用,真能帮助人获得审美享受。这也犹如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最好亲口去尝一尝。如果不尝,只听人讲这滋味的特征、定义,是没有用的。这也犹如要知道痒的感觉是怎样的,只有亲自感受。美学的提出者鲍姆嘉通所谓的“埃斯特惕卡”(Aesthetica),原意就是感觉学,感性学,审美学,要研究人审美活动的特征与规律,重要的是研究人感到美的感觉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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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语、法语中Asthetik都不是“美”字加“学”。中国的“美学”一词,来自日本中江兆民,他当初把“埃斯特惕卡”译成了“美学”。后来王国维等把“美学”二字移用于中文,约定俗成,沿用至今。查其本义,“埃斯特惕卡”就是研究审美感觉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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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认识的基础。概念、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层面。但是,感觉有理论不可代替的作用,有理论起不到的重要作用。理论不能使人真切明白的东西,感觉一下就明白清楚了。理论也能帮助、指导感觉,但不能代替感觉。感觉也不能代替理论。理论能使人“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理解后的感觉,能从感悟中体会理论,可更深切牢固,深入心灵深处。所以中国古代文论重视“味”、“韵”、“形”、“色”,这都要口、耳、目的感觉发挥作用。这些都离不开感觉,单凭理性思维是无法真切感受到的。所以,美学必须重视感觉,不能忘记美学是感性学、审美学。我们同时还应看到,美与痒、痛的感觉还有一点是相似相同的,即让人感到美、痒和痛的客观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是只有一个客观原因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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