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创条例租税优惠修法草案(制表;记者黄佩君)
让企业安心投资
政院院会昨通过“产业创新条例修正草案”,鉴于产创条例租税优惠今年底落日,这次修法决定四大优惠延长十年,让企业安心投资。图为亚洲硅谷办公室。(资料照,记者朱沛雄摄)
为拼经济,政院院会昨通过“产业创新条例修正草案”,鉴于产创条例租税优惠今年底落日,这次修法决定4大优惠延长10年,让企业安心投资;新增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可免征5%营所税,但投资须达一定金额且于3年内投资完毕,约2.4万家企业受惠。
估每年抵减税165亿
经济部官员表示,投资门槛尚待财政部决定,若立法院本会期通过,明年即可无缝接轨实施;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说,租税优惠展延10年,预估每年产生可抵减税额约165亿元,而保留盈余实质投资列减除项目,每年可提供优惠税额估120亿元。
政院版草案确定延长的4大租税优惠,包括研发投资抵减单年抵减15%或3年抵减10%、员工奖酬股票择低课税、天使投资人半数投资抵税,以及个人投资新创穿透性课税。
未分配盈余投资需3年内完成
另新增未分配盈余可免征5%营所税。规定若企业当年度有盈余发生,可于次年起3年内进行实质投资,包括“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及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件设备或技术”,达一定金额即可减除5%营所税,但不包括股票等金融投资;该条款自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申报起适用。
经济部官员表示,草案规定未分配盈余需于3年内投资完毕,若当年度已有投资,列入减除项目;若非当年度投资,则于完成投资后一年内检附投资证明文件,向税捐机关重新计算该年度未分配盈余,并且退还溢缴税款。
这次修法也将员工奖酬股票择低课税扩大适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人技术作价股票,以及创作人获配的股票,在继续持有两年的条件下,也可适用。而配合“公司法”修法规定员工奖酬股票可以母子公司双向发行,产创条例修法也规定依该情形发行的奖酬股票适用缓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