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研议拟将渔工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一适用对象。图为富冈渔港内少数菲律宾渔工。(资料照)
劳动部研议拟将渔工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一适用对象,劳动部将在参考国际渔工公约和其他等相关参考资料后定夺核定,按程序讨论、公告,时程表上为“尽快处理”。
劳基法第84条之一俗称“责任制”,经过劳动部核定公告后,可由劳雇双方另外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不受现行劳基法第30条、第32条、第36条、第37条、第49条规定限制。
根据了解,区域渔会、农委会渔业署过往数次向劳动部提案建议将渔工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一适用对象,以因应渔工随渔船出海后的不同于陆上工作的特殊工作型态,劳动部对此采保留立场,仅准予适用弹性变形工时。
劳动部政务次长刘士豪表示,渔工的工作型态较为特殊,需要跟着鱼群作业,有时遇上鱼群来了,工作时间就会拉长,渔船出发后,除了需要顾及船务者,渔工多是在“没有雇主指挥监督下”处于休息状态;渔会、渔业署反映工作型态特殊,提案建议将渔工纳为劳基法第84条之一适用对象,劳动部将会在参考相关公约、指引后研议核定。